日前,国资委下发《国资委关于表彰“十一五”中央企业节能减排优秀企业的决定》,授予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等32家中央企业 “"十一五"节能减排优秀企业”称号。其中,华能排名第十,在发电企业中保持领先。
《决定》指出,“十一五”期间,各中央企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把节能减排作为企业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手段,圆满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十一五”节能减排各项目标任务,为全国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
据统计,华能在“十一五”期间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671万千瓦,完成国家规定任务的267%。安装脱硫设施的机组容量完成“十一五”环保责任书的169%。2010年,华能单位发电量二氧化硫排放2.06克/千瓦时,比2005年下降65.5%,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37.17%;火电机组脱销装备率达18%;完成供电煤耗322.72克/千瓦时,比2005年下降23.03克/千瓦时。
《决定》要求,受到表彰的中央企业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中央企业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攻坚克难,进一步提升节能减排水平,努力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发展,为全国节能减排工作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