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股份今日公告称,8月10日,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与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事宜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决定以20亿元投资新能源。
今年4月8日,广汇股份与广汇集团签署了《关于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书》,公司拟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20亿元,对广汇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增资后的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为30亿元。其中,广汇股份出资20亿元,占该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的比例不低于51%,广汇集团出资不低于10亿元。广汇股份新的董事会决议,则进一步明确了双方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双方此次签署的《补充协议》说,广汇股份拟用募集资金20亿元对新能源公司增资后,新能源公司最终注册资本为30亿元,其中,广汇股份出资额为15.3亿元,占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的51%;广汇集团出资额为14.7亿元,占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的49%。
在广汇股份对新能源公司出资前,双方可共同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新能源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并可用此评估值作为衡量广汇股份购买股权的依据。为确保广汇股份出资的公允性,双方约定:若新能源公司的评估值高于19.22亿元,则广汇股份对新能源公司增资后,双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仍保持不变;若新能源公司的评估值不足19.22亿元,则广汇集团先以现金补足差额部分,所追加现金计入新能源公司资本公积金,广汇股份再用募资对新能源公司增资;增资后,双方在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