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草案)》中明确指出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免征车船税。
与之前执行的《车船税暂行条例》相比,《车船税法》对相关税制要素作5个方面的调整,其中,新能源汽车有望减免车船税是一大亮点。
新能源车有望减免车船税
据了解,《车船税法》相对于《车船税暂行条例》的调整主要包括5个方面:一是完善了征税范围;二是改革了乘用车计税依据;三是调整了税负结构;四是规范了税收优惠;五是强化征收管理。其中,在规范税收优惠方面,《车船税法》除了保留《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税优惠外,还增加了以下3项优惠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免征车船税。
汽车业内专家指出,在新能源汽车发展初期,对新能源车船给予税费上的优惠,可以有效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增加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
其他2项可以享受优惠的情况分别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可以减征或免征车船税。节能减排政策导向明显
据了解,考虑到乘用车的排气量与其价值总体上存在着正相关关系,《车船税法》将排气量作为乘用车计税依据。
《车船税法》是否会增加纳税人负担?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车船税的调整基本不会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因为确定税额幅度有3项原则:首先是考虑各地目前实际执行的税额标准;其次是不增加大多数乘用车所有人的税负;最后是参照大多数国家乘用车保有环节税负水平。据此,《车船税法》对占比87%的2.0升(含)以下乘用车保持原有税负或适度降低,对占比约为10%的2.0升至2.5升(含)乘用车税额幅度略有提高,对占比不到3%的2.5升以上乘用车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此外,《车船税法》对除乘用车之外的货车、客车和船舶(游艇除外)等,基本维持了原有税负水平,对挂车由现行的与货车适用相同税额改为减按货车税额的50%征收,因此总体税负维持不变,只做结构性调整。
12月2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解读性文件,明确2012年1月1日起车船税执行新标准,2011年仍按现行《车船税暂行条例》计征车船税。
据了解,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而在此之前,2006年12月,国务院废止《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制定了《车船税暂行条例》。
国税总局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有关问题的解读中表示,《车船税暂行条例》自2007年1月1日施行以来,取得了较好效果。2010年车船税收入241.6亿元,比2006年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收入总额增长3.8倍。
业内专家表示,《车船税法》在节能减排方面政策功能体现尤为突出,受此影响明年的小排量车市场有望升温,汽车厂商应以此为契机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小排量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