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一期 )进行了公示。同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对“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九期 )也进行了公示。据悉,两项公示时间均为2011年12月14日~2012年1月4日。
根据规定,清单中企业及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节能(环保)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财政部经核实后,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制造商作出列入不良供应商行为记录、暂停列入“节能(环保)清单”3个月~2年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