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的《能源法》中可能会涉及多元产权制度的概念。此外,还会就资源有偿使用、战略储备等作出规定。10月10日,一位《能源法》起草专家组成员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透露说。
提出多元产权制度概念
据他介绍,中国的立法框架决定了《能源法》应该是一部纲领性和政策性的法律,是为国家能源的总体发展建立方向坐标,对相关立法进行方针指导,而不可能仅仅是一部局限性的专业法律。中国能源市场对外开放是一个大趋势,因此在《能源法》中也有涉及开放准入问题的条款。提出多元产权制度概念的出发点就是要让外资、民资等多元资本进入能源领域。“根本上来看,实现能源投资多元化的基础就是产权制度的多元化。”
“当然,能源也是一个涉及国计民生和战略安全的特殊行业,不可能全部放开。在部分领域,国有企业还是将维持控股地位。多元产权并不意味着国资全部退出。”该专家说。
但他不愿透露《能源法》具体规定了哪些领域将成为能源投资的“禁区”。
相关资料显示,近年来,中国能源领域对外开放步伐有所加快。今年1月1日,中国履行入世承诺开始推行新的原油成品油管理办法,标志着石油市场对外开放的起始。
战略储备则是《能源法》中另一项受到海内外关注的重点内容。据该位专家透露,未来的《能源法》将就产品储备和资源储备这两大类作出规定。在他看来,关于能源储备问题的立法应该包括储备制度、责任和义务、设施等等。他还表示,石油储备应采取以政府储备为主,政府和民间储备相结合的方式。但他没有确认这一点是否会写入《能源法》。
值得注意的是,一直以来在中国能源市场占据一席之地、但也备受挤压的民营企业迄今尚未获准参与《能源法》的征求意见工作。
成立能源部有困难
迄今为止,成立能源部仍限于呼吁。
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发改委近期之所以考虑扩增下属能源局的编制,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在短期之内还不可能成立新的、专门的其他能源机构。
另一位多次向国务院提议成立能源部建议的专家也表示,包括前能源部部长黄毅诚在内的一些国内能源界元老也多次向上表达过重新设立能源部的重要性。但反过来看,设立能源部势必牵扯到诸多既得利益团体,而庞大的机构组建、利益分配等种种问题,都需要足够长的时间来消化,因此国务院是否考虑设立能源部,需要三思而后行。此其一。
一个例证是,能源部在1988年也曾粉墨登场,当时是把能源领域的相关企业捆绑在一起成立了能源部。但这种政企合一的联合部门,只短暂存在了四年,便于1993年夭折。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我国能源立法体系严重滞后,即便国务院考虑成立能源部,也需要有足够的立法体系予以支持。
不过,这位人士认为,即便国务院在2007年内同意设立能源部以及《能源法》中涉及到了构建统一管理部门的重要性,立法程序上的时间也注定能源部要在2008年甚至更晚的时间亮相。“2008年全国人大换届之日,或是能源部浮出水面之时”。
《能源法》框架初具雏形
据该人士透露,目前整个《能源法》的框架已大体形成,再经过几轮修订后将形成正式的征求意见稿并对外公布。预计最快本月底或下月初有望现出“庐山真面目”。
“目前为止,《能源法》起草组已召开过20余次内部讨论会,全国30多个省市的发改委、经贸委及各大能源企业都曾先后参与过讨论,形成的内部讨论稿有20余稿,正式的工作稿也有5稿了。”据这位人士透露,各方纷纷就《能源法》起草工作提出了很多建议,涉及的问题涵盖能源领域的方方面面。
该人士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今年上半年是《能源法》修改最频繁的一段时间。现阶段《能源法》讨论稿的大体框架已初具雏形,包括12章100余条款,“但这肯定不是最终框架,预计还可能对一些条款进行增删”。
缺少一部能源基本法一直是中国能源发展中的瓶颈和缺憾。目前,我国的能源立法主要调整能源某一领域关系,还缺少全面体现能源战略和政策导向、总体调整能源关系和活动的能源基本法。已经提上立法日程的《能源法》将弥补这一问题,使能源战略的实施和国家能源经济安全在国家强制力的基础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