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定于2012年3月2日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介绍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谈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时间时,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具有强制性的技术法规。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的环境管理能力也不尽相同。为了维护国家标准的严肃性、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出台的所有环境保护标准几乎均要提前发布,并鼓励各地于标准生效之前实施环境标准。考虑到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特征变化规律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和管理需求等原因,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已经启动了分步实施工作。按《通知》的要求,灰霾天气较多的大气复合型污染较重的三区和各省会城市实施时间是2012年,要求各地最迟在2016年1月起全面实施新标准。
以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实施为标志,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将开始从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阶段向环境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阶段转变,这对我国环境管理的思想和理念都将带来深刻的影响。一方面PM2.5进入新标准,这是体现环境保护以人为本、保护人体健康的重要体现,对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逐步与国际接轨,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的科学水平,正确指引公众健康出行,消除或缓解公众感官与监测结果不一致的现象,提升我国政府的公信力和国际形象都具有重要意义。
另外一方面,解决PM2.5问题,必须实现控制局地的污染向区域联防联控,从控制一次污染向控制二次污染,从主要控制工业行业向城市规划、公共交通、建筑、生态保护等众多领域控制转变,这些转变都将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