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加强工业节能管理制度建设。以落实《节约能源法》为核心,制(修)订《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节电管理办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等,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意见》,建立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规范企业能源计量统计和监测等制度,形成相关法律法规相协调的工业节能管理体系。
发挥节能标准支撑作用。加快单位产品(工序)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工作,扩大工业设备、家电照明和信息通信等领域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范围;鼓励地方制定更加严格的单耗和能效地方标准;推动工业节能标准的国际协调和统一;加强节能产品认证和检测能力建设,强化节能产品认证;扩大节能产品能效标识范围,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力度。
加强工业节能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节能主管部门作用,深化政府各部门、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协调、沟通,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工业节能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强化财税政策。加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工业节能的支持力度,完善财政补贴方式,支持九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重点支持行业节能关键共性技术及重大装备的研发,推动产业化应用;对鼓励发展的节能项目,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节能装备,在规定范围内免除进口关税;研究完善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热电联产项目的建设投资、电价、热价等政策,有序发展热电联产项目。研究完善鼓励企业建设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热电联产项目等的电力上网政策。
完善能源资源价格政策。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范围和力度,将收缴的差别电费、惩罚性电费重点用于支持当地节能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根据产业发展需要修订加价范围、提高加价标准。鼓励企业利用低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完善投融资政策。开展节能金融产品创新示范;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节能项目提供融资、保理、担保等金融服务;研究建立工业节能产业发展基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担保基金,促进节能产品(装备)制造业和节能服务产业发展;鼓励国有、民间、外资资本进入节能领域,提高信贷审核标准,严控对高耗能行业的信贷投入。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落实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强制性产品(工序)能耗限额标准,制订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以及分解落实方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行政手段,健全促进落后产能退出的综合政策体系,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强淘汰落后产能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淘汰落后工作按期完成。
严格新建项目节能准入。及时制(修)订强制性单位产品(工序)能耗限额标准,实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建立健全新上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从源头把好节能准入关,严格控制高耗能、低水平项目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发展。对于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地方,其新上高耗能项目采取区域限批措施。
加快传统产业技术创新,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加大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支持节能产品装备和节能服务产业做大做强。鼓励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生产性服务业,推进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
(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加强工业节能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推动组建以市场为导向、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联盟;支持国家级工业节能技术中心建设,围绕工业领域核心、关键和共性节能技术,组织开展技术攻关;鼓励企业使用首台(套)国产节能重大技术装备,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
加快工业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建立工业节能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研究建立工业设备能效标识制度,扩大节能设备认证范围。继续发布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和编制重大节能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组织先进成熟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在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建材等重点用能行业推广重大节能技术,加快传统生产设备的大型化、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改造,推进以节能减排为核心的企业技术改造。
开展“节能服务进万家”活动。推荐优秀节能服务公司,筛选合同能源管理最佳案例,组织节能服务公司和工业节能减排大学联盟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支持节能服务万里行活动。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市场化手段开展节能技术改造,促进中小企业能源利用效率的提升。
加强节能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开展节能技术对外交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节能的先进经验,引进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加快提升我国节能技术水平。
(五)加强工业节能管理
制定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实施方案。针对高耗能产品(工序)和终端用能产品,分行业制定能效标杆值,逐步建立工业能效激励约束机制。开展企业能效对标达标、绩效评价活动,实施新上项目能评审查、节能产品装备推广应用等措施,促进工业能效水平提升。
加强工业节能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完善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的节能监察工作长效机制;加强节能监察执法队伍培训和能力建设,建立基本覆盖国家、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监控系统网络,提升节能监察水平。
建立工业节能监测预警体系。分步推进国家、省、市(县)三级工业节能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地方、行业节能动态监测分析,提高节能预测预警能力,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地区和行业,及时预警调控,强化用能管理。
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对重点用能企业实行分级管理,落实目标责任;建立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绩效评价制度,落实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推动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开展能耗(效)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加强企业能源计量管理,配备满足需要的能源计量器具,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和能源审计制度。
增强企业节能内生动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工业节能长效机制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开展节能自愿协议,充分调动企业节能降耗的积极性,建立有利于企业自觉节能的良好环境。
加大工业节能宣传力度。开展节能降耗宣传活动,普及工业节能知识,采取召开专题论坛、技术展示和推广交流、现场交流会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先进的节能技术与管理经验,充分发挥群众、社会、媒体的监督作用,营造企业主动节能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