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记者从全市液化气站的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后凡是发现液化气站使用超期或不合格钢瓶充装液化气,超过两次将不予发放《燃气企业运行证书》。
市建委公用处有关人士介绍,沈阳市现有液化石油气站135家,其中市内68家、新民、辽中、康平、法库共计67家。总储量约为8477立方米,全年销售液化气15.6万吨,基本上能够保障我市液化气市场的供应。
今后,沈阳市将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液化气站、查扣非法钢瓶,《燃气企业运行证书》到期后超过一年将不再予以年检,超过两年的不予更换新的《燃气企业运行证书》。存在隐患和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液化气站,一年内被通报批评两次将不予发放《燃气企业运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