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少计税前利润,或使中石油和中石化少交企业所得税数亿元。近日,国家审计署发布报告指出,中石化未及时确认代建每年100万吨乙烯及配套项目的净收益,导致2010年少计税前利润14.4亿元人民币。而中国石油控股股东中石油集团2010年少计利润13.10亿元,占利润总额的0.76%.
6月4日,北京工商大学投资者保护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宏亮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计算,中石化当年约少交所得税3.625亿元,中石油当年约少交所得税3.27亿元。
中石化解释,自2006年起,天津分公司负责建设每年100万吨乙烯及配套项目,于2010年转让给新成立的合营公司中沙(天津),由于当时未完成竣工,故未为该项目确认收益,而于2011年随着项目竣工进展,确认了建设成本及转让收益。
审计署报告称,本次重点审计了中石化集团本部及所属28家单位,涉及资产量占中石化集团资产总额的50%以上。审计结果表明,中石化集团在会计核算和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够规范和严格等问题。这些问题对中石化集团2010年度财务收支状况的影响主要是少计利润14.40亿元,占利润总额的1.37%.
审计发现,2008年至2010年,中石化集团有31个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涉及合同金额高达16.66亿元。
中石油9亿项目停产或半停产,审计发现,截至2011年9月,中石油集团所属新疆石油管理局等单位投资9亿多元建设的3个项目,因可行性研究论证不充分和条件变化等,建成后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
虽然中石化表示对业绩经营无重大影响,但张宏亮认为,尽管是由于结算时间推后导致的审计差异,但新会计准则已经实施了五年,企业应该根据新准则计算,就不会有时间上的偏差。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还是有一定的问题,也存在一些弊端。
他表示,最近几年国家审计署审计出有问题的公司大部分是央企的二三级公司,这说明二三级公司内控管理不严,冶理结构较差,也暴露了其内部管理滞后、风险冶理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