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由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委托的“中国能源法体系框架研究”课题组各分课题组日前已经完成了10多万字的报告初稿,关于能源法制定的各分课题组正在就一些重要问题做进一步论证,2月底前提出报告完成稿初稿,3月底汇报课题初步成果。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及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日前在北京召开了“中国能源法体系框架研究”课题组第三次会议。会议确定构建能源法体系应按“抓龙头、补空白、修现行、快配套”的思路,体现以下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原则;能源与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原则;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供应和优质能源的原则;立足国情,借鉴国际,有所创新原则等。
会议同时总结认为,我国能源发展存在的一些重大问题有诸多方面原因,但与我国能源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不完备有密切关系;我国能源法体系建设已经取得重大成绩,体系雏形基本形成,但还缺少能源基本法、石油天然气法、原子能法等主要的组成部分,能源法体系在结构、内容和协调等方面存在缺陷。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巡视员吴吟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解决市场失灵问题,需要更多地利用法律法规。我国能源立法框架体系设计非常重要,课题组在研究时要注意做到现实与长远相结合、世界普遍性与我国特殊性相结合,可操作性和可延伸性相结合,框架体系的研究也要与我国能源法的起草工作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