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温家宝总理作出尽快起草能源法的批示之后,中国能源法起草工作便开始筹备;
2006年1月24日,由国家能源办、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科技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环资委和中编办等15家单位组成的能源法起草小组宣告成立,国家发改委主任兼能源办主任马凯任组长;
3月22日,由能源、法律、经济、公共管理等领域16位专家学者组成能源法起草工作专家组成立,能源法起草工作进入了实质性阶段。
2006年5月1日,能源法起草组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开展向社会征集意见活动,共收到调查问卷2000多份,书面反馈意见1000余条;6月份听取了部分全国政协委员的意见;11月份初步形成了两个工作稿方案,并就一些重大问题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部门、能源企业等方面的意见。
2006年11月13-14日,国家能源办组织召开《能源法》大纲起草工作研讨会,就《能源法》大纲及主要条文初稿征求专家意见。
2007年3月上旬《能源法》草案工作初稿形成
2007年4月27日由国家能源办、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和财政部联合举办的中国能源法国际研讨会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开幕式并讲话,来自国内外的200多位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参加了会议。
2007年12月3日国家能源办正式对外公布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集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活动计划至2008年2月1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