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研议规划“环境责任法”草案,希望对环境损害行为人导致受害人的人身、财物、甚至自然资源的损害,建立妥善之机制进行预防、填补与回复。其中要求列管对象强制投保,并订定赔偿金额上限(包括个人及整体事件),以使受害人能迅速获得保险给付。
环保署表示,环境损害的发生常综合各种肇害原因结合累积而成,但受限于因果关系认定不易、被害人举证困难、损害数额过钜及加害来源不明之情形,致使受害者或环境损害无法获得适当填补,环境基本法也明定“中央应建立环境相关的紧急应变、损害赔偿、补偿及救济制度。
对于环境责任保险及相关基金的初步规划,主要包括“强制人身财物损害责任保险”、“强制自然资源损害责任保险”、“人身财物损害补偿基金”及“自然资源损害回复基金”四部分。其中“强制人身财物损害”要求列管对象强制投保,并订定赔偿金额上限,以使受害人能迅速获得保险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