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近日,为确保实现“三年解决小煤矿问题”的目标,国务院安委办确定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时间表,力争在2008年将小煤矿的数量控制在1万处左右,使小煤矿事故总量大幅度下降。
国务院安委办规划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原则上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各有侧重。
第一阶段,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以整顿关闭为工作重点。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开采、违法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布局不合理的矿井。
第二阶段,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以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为工作重点。一手抓整顿关闭,一手抓资源整合。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确定的资源整合目标、范围、原则和程序进行。通过资源整合,掏汰落后生产能力,改变小煤矿过多、过乱、过散的状况,进一步减少矿点数量。
第三阶段,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以政策治本,强化矿井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继续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理,全面提升小煤矿整体水平。
当前,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即将进入第二阶段,煤矿整顿关闭的重点为:一是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二是限期关闭和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矿井,三是严格控制新建矿井的规模和数量,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实现“一个好转、两个减少和三个提高”的目标。即采矿秩序明显好转,小煤矿数量大幅度减少,力争控制在1万处左右,小煤矿事故总量大幅度减少,百万吨死亡率力争控制在4以下,小煤矿资源回收率明显提高,装备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技术素质明显提高。
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抓紧组织制定本地区煤矿整顿关闭三年规划方案,规划方案应明确煤矿整顿关闭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方法等,打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攻坚战。同时,各地要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落实部门职责,切实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