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自2012年9月11日零时起提高成品油价格。按照国家规定,天津市90号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由9045元调整为9595元,提高550元;0号柴油(标准品)每吨由8235元调整为8775元,提高540元。其他品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也相应提高。
本市上调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分别为:90号汽油7.16元,上调0.41元;93号汽油7.72元,上调0.44元;97号汽油8.16元,上调0.47元;0号柴油7.58元,上调0.47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