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原则同意《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规划》),由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指出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全民关注的重大问题。做好我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要按照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不断健全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加强科技支撑和基础能力建设,强化质量保证,完善监管机制和应急体系,严格安全管理,不断提高我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推动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通过实施《规划》,到2015年,我国核设施、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辐射环境安全风险将明显降低,基本形成综合配套的事故防御、污染治理、科技创新、应急响应和安全监管能力,保障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到2020年,核电安全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国务院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将《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
环境保护部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