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烟台坚持把节能降耗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全面部署落实节能工作任务,签订节能目标责任状,安排部署节能任务。在节能奖励、目标考核、用能评估、建设节约型社会等方面组织起草了10多个指导性文件,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全市实施,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奖惩机制,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加强重点用能企业管理。强化对110户重点用能企业的监管,定期统计分析和督查,通报节能指标完成情况;对40户市级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节能审计,挖掘节能潜力50万吨标准煤;推行能源合同管理和节能自愿协议,先后实施变频调速、无功补偿、冷凝水回收等节能技术改造和烟台万华集团MDI及合成革生产装置综合节能技术改造等一批节能重大示范项目,这些项目年可实现节能量140万吨标准煤。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继续实施“353”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将106个重点项目列入市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加强监管,取消5户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资格,新增市级以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15户,累计达到162户,预计全年综合利用工业废弃物450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91%。与此同时,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发展。把节能评估审查作为项目核准、审批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没有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同时,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清理整顿“两高”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和超标耗能加价政策,关停小火电机组6台、装机容量13万千瓦,关停立窑水泥生产线20条,顺利通过了国家和省对烟台“两高”行业的检查,得到了国家和省检查组的高度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