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2年 第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地区2011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价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超额完成的地区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山东、河南、湖北、四川、贵州10个省(市);完成的地区有吉林、黑龙江、安徽、湖南、广西、重庆、云南、陕西8个省(区、市);完成了年度节能目标但落后于“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的地区有内蒙古、辽宁、江苏、福建、江西、广东6个省(区);未完成的地区有浙江、海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6个省(区),其中青海因玉树地震灾害的影响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