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10日宣布整顿抵押贷款市场的新规定,旨在避免市场再次出现曾导致次贷危机的高风险借贷行为,保护消费者免遭金融机构不负责任的抵押贷款发放行为损害。
新规的核心原则是确保潜在贷款购房者有能力偿还抵押贷款。新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潜在贷款购房者必须提供个人财务信息,借贷机构必须对此核实;二是潜在贷款购房者必须有充足资产或收入偿还贷款;三是借贷机构不能使用“引诱利率”计算抵押贷款的真实成本。
具体来看,第一,潜在贷款购房者必须提供就业状况、收入与资产、当前债务负担、信用记录、抵押贷款月度偿付额、相同抵押房产其他贷款月度偿付额和其他与抵押贷款相关的贷款月度偿付额等信息,避免借贷机构肆意放贷,然后再将有风险的抵押贷款转售给投资者;第二,借贷机构必须审查潜在贷款购房者的债务收入比,确保后者有能力偿还贷款;第三,在审查潜在贷款购房者偿付能力时,不能以贷款初期较低利率即“引诱利率”为基础,必须考虑贷款本金且按长期利率计算。
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当天还首次给出“优质抵押贷款”的定义并出台相应的具体规定。一是,如果潜在贷款购房者满足“优质抵押贷款”的条件,借贷机构不能征收额外的贷款手续费。二是,“优质抵押贷款”不能超过30年期,月度还款计划不能只包含利息,也不能以远期本金增加为条件降低近期利息偿还额,避免出现后期月度贷款偿还额不断累积而导致贷款购房者破产的情况。三是,优质抵押贷款的债务与收入比不能高于43%。
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局长理查德·科德雷当天发表声明说,金融危机之前,借贷机构在消费者没有能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依然肆意放贷,一方面指望不断上涨的房价支撑抵押贷款再融资,一方面将抵押贷款打包出售到二级市场,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大幅增加了抵押贷款拖欠率和房产止赎率。新出台的“常识性”规定将确保负责任的潜在贷款购房者得到负责任的抵押贷款。
根据美国国会2010年通过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于2011年7月21日成立,其主要职责是在金融产品与服务领域对消费者提供保护。当天宣布的新规是对《多德-弗兰克法》金融监管规则的细化,预计在2014年1月开始生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