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讯:上海市发改委、统计局、能效中心、质监局、经信委、能标委等部门将联合起草《实木复合地板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强制性地方标准,现已进入征询意见阶段。
该标准规定了实木复合地板生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标准适用于实木复合地板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与考核,以及对新建、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该标准统计范围为企业在实木复合地板过程中,所消耗的用于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不包括热力或生产热力的燃料;企业实际(生产)消耗的各种能源其主要用于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不包括生活用能和批准的基建项目用能;没有计入成品产量的不合格产品所消耗的能源应计入产品综合能耗中。
该标准还将规定在节能管理与措施方面,企业使用的通用设备应达到经济运行状态,对用能设备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相关经济运行标准的规定;年运行时间大于3000小时,负载率大于60%的电动机、空气压缩机、水泵等通用设备或新建及扩建企业的上述通用设备能效等级标准中节能评价值或2级能效等级的要求。企业应根据产品生产工艺(工序)过程、装置、设施和设备的能耗状况,制定相应的节能改造规划和节能措施的实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