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2008年第29号公告,发布第164批经审查批准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其中包括一批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动力新能源车型(指除汽油、柴油发动机以外所有其他能源汽车)。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对机动车实行生产许可管理,所有车型必须通过国家发改委的审查批准,才能生产和销售。此次批准的新能源汽车包括上海大众的一款燃料电池轿车,一汽集团和上海通用各一款混合动力轿车,以及东风、长安和北汽福田的4款混合动力客车。
日期:2008-05-06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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