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电在快速圈占风电资源后,利用与内地企业合作开发风电的方式,将投入资金的效能放大几倍,并将更多的“风险”推给合作方;另一面,中国风电又巧妙地避免了控制权的旁落
中国风电集团(00182.HK)总裁刘顺兴的底气越来越足了,因为项目合作开发进展顺利,一切都在顺风顺水的进行。
近日,中国风电集团又宣称分别与两家A股上市公司合作开发风电项目:除了与申华控股(6.16,-0.16,-2.53%,吧)(600653.SH)展开新一轮合作,共同开发辽宁省彰武县马鬃山49.5MW (兆瓦)风电项目,还首次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旗下的漳泽电力(7.06,0.16,2.32%,吧)(000767.SZ)合作,共同开发内蒙古自治区武川县的风电项目,项目总装机容量300MW.随着装机总容量逐步加大,“锐意成为中国最大之非国有及非国家附属风电公司”的中国风电集团似乎正将其宣言一步步变成现实。
中国风电的实际控制人高振顺在香港是著名的“资本玩家”。自2007年力邀原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副总裁刘顺兴主持风电开发并成功借壳香港药业以来,中国风电集团的业务突飞猛进。
目前,中国风电集团公布过装机容量数据的风电项目储量汇总已经达到918.5 MW,虽然与国有风电企业的老大还有相当差距(龙源电力集团2008年风电在建容量2160 MW),但与其他竞争对手相比,中国风电集团已经胜出了。
对于中国风电集团高速推进的模式,长城证券电力行业分析师张霖十分佩服其巧妙的“操作手法”。
他分析的结果是这样:中国风电集团在与内地企业合作开发风电项目时,往往只承担注册资本,其他资金全交给合作方解决,这实际上是将自有资金的效能放大,同时将风险踢给对方;另一面,中国风电集团并未就此放弃控制权,即使在股权比例处于劣势的情况下也一样。
但是,《财经时报》联系中国风电集团的内地合作伙伴,发现均未对中国风电集团定制的合作模式有所抱怨。
绵世股份(000609.SZ)去年与中国风电集团短暂合作后分手,但在接受《财经时报》采访时,其证券事务代表刘先生否认是因为模式问题而终止合作,“我们是因为经营分歧缘故导致合作破裂。”
张霖认为,对中国风电集团的合作模式,中国风电集团的其他内地合作伙伴也并不 “反感”。或许,一切皆因为中国风电集团已经圈下的风场资源很难替代,才造成了这种合作方甘愿吃“哑巴亏”的现象。
合作杠杆
中国风电集团在利用与地方政府的良好沟通圈下诸多风场资源后,如何早日实现运营并赢利成为需解决的首要问题。但风电项目在风场建设和风机购买方面的投入很高,在自有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合作成为一个十分有效的路子。
截至目前,中国风电集团旗下已投产风电厂有4家,总投资14.77元人民币,总注册资本5.05亿元人民币,一期总装机容量169.5MW,年发电能力5.8亿千瓦时。同时,这4家风电厂与正在筹备开发的其他风电场全部采用合作模式(详见图表)。
除注册资本外,中国风电集团对于合营公司“并无任何其他资本承诺(不论以股权或贷款形式)。”中国风电集团在与一家内地合作方签订协议时如此公告。
这意味着没有特殊情况,中国风电集团在合资风电项目中都只承担注册资本,其他资金由合作方想办法解决。
根据《财经时报》获得的资料显示,中国风电集团在大多数合作项目股权占比在50%左右,如果以比例计算,在上述4家已投产的风电厂中,中国风电集团投入的注册资本总额为2.525亿元人民币,撬动总投资额有14.77元人民币,是其投入资本的6倍左右。
中国风电集团去年借壳上市后,先后融资9.23亿港元,如果全部投入风电项目,按上述比例计算,撬动的总投资额将高达54.7亿港元。
中国风电集团总裁刘顺兴近日表示,“去年的融资可以投资13-14个项目,今年已投资10个电厂及2个设备制造厂,目前余下2亿元,仍有足够资金投资今年计划的电厂。”
据悉,中国风电集团原预计今年底开设12家风电厂,总装机容量为600MW.
对方担保
中国风电集团是如何实现用小投入撬动大资本的呢?从下面的担保模式中我们或许可以看出些门道来。
在中国风电集团与申华控股的最新一轮合作中,中国风电集团全资子公司香港中国风电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风电发展”)与申华控股合作开发辽宁省彰武县马鬃山49.5MW 风电项目。
该项目筹建期需向银行贷款3.8 亿元人民币左右,由申华控股提供担保,中国风电发展以其持有的合作项目公司阜新联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下称“阜新风电”)股权抵押给申华控股提供反担保。项目建成后,由阜新风电用自身的设备和电费收益权向银行提供抵押,同时解除原有担保和反担保。
《财经时报》记者获悉,中国风电集团在彰武县东部总计拥有的350MW风电资源分成至少四个项目开发,全部按照上述模式操作。而2007年7月,中国风电集团全资子公司中国风电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风电投资”)出面与绵世股份拟合作的内蒙古风力发电场项目,亦是由绵世股份担保贷款,操作模式完全一样。
对于此种模式,申华控股董秘办工作人员认为,“反正有中国风电集团作反担保,关系不大。”
但是,如果合作项目公司出现亏损,中国风电集团在合作项目公司中的股权还有多大反担保价值?而且,如果银行并不认可上述以项目公司自身设备和电费收益权抵押来解套上市公司担保呢?这些问题中或许也隐藏了较大的风险。
控制权不丢
在诸多合作项目中,中国风电集团的占股比例为50%,甚至为49%,不足以获得绝对控股权。
中国风电集团为什不要求51%的绝对控股比例呢?难道是中国风电集团对合作方承担银行贷款担保风险的一种补偿?事实并非如此。
中国风电集团董事会秘书陈锦坤告诉《财经时报》,“这也是无奈之举,因为要卖CDM.”
CDM是“清洁发展机制”英文名称“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的缩写,是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的灵活机制之一,发展中国家的清洁能源公司由于减少了温室气体排放,可以向发达国家出售相应的排放指标。
CDM交易的收益到底有多高?有一个例子可以参考。
大唐集团漳州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六鳌风电场一期工程总装机容量30.6MW,2007年CDM交易碳减排收益约为35万欧元。
以此简单计算,中国风电集团已投产四个项目的总装机容量169.5MW,相应获得CDM交易碳减排年收益为194万欧元,合2100万元人民币。
在中国,CDM交易的规则之一是参与者必须是中资或中资控股企业。因此,对于注册地在香港的中国风电集团来说,要保证公司是中资或中资控股企业性质,只有选择放弃51%的绝对控股比例。
但中国风电集团并未因此丧失实际控制权。据中国风电集团称,“由于订约任何一方均不能对中国风电发展合营公司董事会有绝对控制权,故将其分类为共同控制企业。”类似表述在它的多个合资项目公告中可以见到。
但关于合资公司的控制权,从绵世股份与中国风电集团合作的中止亦可以看出端倪。
绵世股份称,“项目公司设立后,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我公司与中国风电方面对一些较大问题产生分歧,虽经双方多次协商努力,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已经影响到项目的进程。”可见,绵世股份虽拥有51%股权,但并无相应的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