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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出台电厂、电网新结算办法

日期:2008-05-29    来源:《财经》  作者:李其谚

能源资讯中心

2008
05/29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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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监会 电厂 电网结算

    “厂网分离”后,监管部门首次对电费结算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了详细界定。此举有望缓解发电企业的压力

  【《财经网》专稿/记者 李其谚】5月27日,国家电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行为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首次对电费结算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
  《通知》要求,发电企业当月上网电费应在次月底全部结清。电网企业应当在上网电费确认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该期上网电费的50%,并应在上网电费确认日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该期上网电费。电网企业因故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清上网电费的,应当向发电企业支付违约金。同时,电费结算采取国家规定的结算方式。对使用汇票、本票结算比例比较高的,应当在厂网之间的购售电合同中予以约定。
  “在发电企业资金链条越绷越紧的情况下,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缓解发电企业的压力。”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一位专家告诉《财经》记者。今年二季度,中国的发电企业仍面临全行业亏损的局面,而煤电联动的政策又迟迟未能实施。“但这一政策的意义不止于此。从长期看,规范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交易,将有利于电力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这位专家说。
  “厂网分离之后,仅湖南、贵州电网公司对发电企业所拖欠的电费超过了10亿元。”国家电监会一位官员告诉《财经》记者。2002年厂网分开以后,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之间的电费结算由原来电力企业内部行为转变为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但双方的交易一直没有明确的政策加以规范。此外,国家电监会发布的《2007年度全国电力“三公”调度交易及网厂电费结算情况通报》中还指出,个别的电网与电厂结算电费时结算现金比例过低。
  今年以来,发电企业的资金链条持续绷紧。业内人士担心,如果网厂之间电费结算不能及时到位,将有可能引起发电企业资金链的断裂。
  “我了解的几家发电企业,都因为买不起煤炭而被迫停机。这种情况持续恶化下去,有更多的企业会熬不过第二季度。”一位电力业资深分析师告诉《财经》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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