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煤矿安全的问题一直敲击着人们绷紧的神经,上至国务院领导,下至街头巷尾百姓不时发出的一声叹息,令人揪心。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最新公告:在去年30亿元资金的基础上,今年将继续增资以扶持国有重点煤矿治理安全隐患。现在全国80%的煤矿完成了通风能力核定,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矿井全部装备了监测监控系统,67户瓦斯灾害严重的国有重点煤矿已有66户实现内部联网。去年至今,全国累计整顿矿井1.299万处,关闭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5243处,取缔非法采煤窝点10669个次。这一组组振奋人心的数字让我们不仅暗暗揣测:2006年,会不会成为我国煤矿安全问题的拐点?
市场需求引发煤企超负荷生产
2005年,我国煤矿共发生安全事故3341起,死亡矿工5938名。其中单次死亡100人以上的矿难就有4起,创下建国以来历史之最。煤炭行业在拿回了市场的主导权之后,又引发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问题,喜乎悲乎?两会期间,李毅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的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仍未遏制住,安全生产还存在明显漏洞和薄弱环节。现在,我最怕的就是半夜电话响。”
自2003年起,煤炭价格不断上涨,煤炭行业的整体经济效益就直线上升。在超常经济增长的拉动下,煤炭市场出现供应紧张的局面。2005年,虽然高耗能产业受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增速略有放缓,但煤炭供给仍然偏紧。在煤炭需求持续增长、煤炭价格持续走高的情况下,煤矿企业超强度开采、超能力生产的现象相当突出。但是,由于安全保障的煤炭生产能力又严重不足,所以,导致重特大事故多发。
“造成矿难多发的局面是多年发展中的沉疴,目前已到了爆发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经部研究员钱平凡如是评说。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高级顾问周凤起研究员分析煤矿事故频发的症结时认为,前些年全行业亏损造成严重安全欠账,一些煤企包括个别国有大矿的安全基础弱化,而且一些煤企不执行安全制度、随意进行超生产能力开采。为了追求利润,一些经营者和地方政府没有真正把人、把生命放在第一位。
打击“官煤勾结”才是釜底抽薪
据统计,全国有2.4万处小煤矿,很多事故发生在违规违法的小矿井,其煤炭安全供应保障能力低,超能力生产现象严重。2005年上半年,国家安监总局宣布,小煤矿经过停产整顿后只保留1.9万处。截止到2006年3月,按计划关闭、炸毁的5000座小煤矿已完成了70%。关闭小煤窑是否就能阻断频发的矿难呢?
2005年我国共发生了4起一次性死亡百人以上的特大煤矿事故,其中3起发生在国有重点煤矿。这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国有大矿的问题。“遏制煤矿事故总量,关键是在私人小矿。避免特大事故,关键在国有大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指出。
国务院研究室工交贸易司副司长唐元认为:“仅靠关闭证照不全的中小煤矿这样的治标之策,不能从根本上扭转目前矿难频发的严峻局面。”如果小煤矿全部关闭,而市场对煤炭的需求不能以同样的比例下降,那么,煤炭价格就会继续在高位运行。在市场需求的压力下,保留下来的煤矿必然会继续超负荷生产。而随着煤炭生产不断向国有大矿集中,矿难也将向这些煤矿集中。那些被关闭的煤矿,受到红火市场的诱惑,随时可能偷偷恢复生产,也将继续制造矿难。
[page_break] 李毅中上任之初,在分析矿难频发的原因时,列举的都是经济增长方式落后、安全基础薄弱、行业管理滑坡等因素。而当他亲历一次次事故调查之后,他在各个场合开始强调另一个深层次原因,事故背后的腐败,官商勾结、权钱交易。
2005年8月7日发生在广东省黄槐镇大兴煤矿的透水事故,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这起事故中,有22名政府和管理部门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以下干部18人,且大多数被矿主曾云高买通。
2005年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8月3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必须在2005年9月22日以前撤出股份,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就地免职。
9月3日,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一大批“红顶股东”随之浮出水面。据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说,目前已有4878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向有关部门登记撤资,并退股5.62亿元。
在发生的矿难事故中,除了高瓦斯等地质灾害,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人祸”造成的。为什么证照不全的问题煤矿能够照样生产,为什么出了事故矿主能一逃了之,出了人命还有人帮着捂盖子?深究原因,除了黑心矿主见利忘义,“官煤勾结、权钱交易”是一个重要原因。如何解散权力和资本的融合,预防“官煤勾结”卷土重来。这无疑给2006年纪检部门的权力监管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完善煤炭监管制度是当务之急
“我国煤炭安全事故大面积、高频率爆发,绝不是偶然现象,它暴露了我国煤炭监管制度存在的漏洞。”煤炭信息研究总院法律研究所副所长司坡森博士表示,目前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是不健全的。
煤炭生产直接关系到地方的经济利益,地方政府如果缺乏严格监管的意愿,中央政府整顿煤炭生产秩序的决心就会一层层衰减。而且,政府体制内缺乏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所以行业监管部门的腐败现象严重,造成行业监管很大程度上的失灵。不仅如此,现在煤炭行业还存在多头管理的积弊,管理体制亟需理顺。分段、分摊、多头管理,致使煤炭行业出现管理真空和职权交叉,多头管理既浪费国家行政资源,又降低了行政效率。管理煤矿生产的不管安全,管理煤矿安全的不管生产,相互脱节,谁都管,但是谁都管不好。日常监管马虎草率,以发证代替监管,以罚款代替监管,一罚了事,留下大量真空地带和事故隐患。
从今年起,煤矿企业应按照核定(设计)或者采矿许可证确定的生产能力存储风险抵押金。标准为3万吨存储80万元,6万吨存储150万元,9万吨存储200万元,15万吨存储250万元,15万吨以上,以3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0万吨增加50万元。希望这些重典能够成为安全生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