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十一五”期间将实施十大重点
节能工程,实现节能目标2.4亿标吨。这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和目标如下:
一、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采取各种节约措施,天然气替代燃料,发展乙醇汽油和煤炭液化等,实现节约和替代石油3800万吨。
二、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实现燃煤工业锅炉和窑炉效率分别提高5个和2个百分点,节煤2500万吨和1000万吨。
三、区域热电联产工程,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提高到40%,新增供暖热电联产机组4000万千瓦,年节能3500万吨标准煤。
四、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在冶金、建材推进余热余压充分利用,分别形成节能能力260万吨和300万吨标准煤,瓦斯利用10亿立方米,相当于年节约135万吨标准煤。
五、电机系统节能工程,在已要用能工业实施高效节能系统改造,实现运行效率提高2个百分点,形成年节电能力200亿千瓦时。
六、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在重点耗能行业推行,能量系统优化,降低企业综合能耗,实现能源交流。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七、建筑节能工程,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加快供热体制改革,分别节能5000万吨标准煤。
八、绿色照明工程,在民用、公共设施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应用,形成节电能力290亿千瓦时。
九、政府机构节能工程,实现按照建筑节能标准改造面积达20%,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在2002年基础上降低10%。
十、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通过更新监理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服务新机制措施,强化省级和主要耗能行业节能监测中心能力建设,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测(监察);省级和主要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具备为企业、机关和学校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和管理“一条龙”服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