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订出台《税务机关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到2010年,各级税务机关要实现以2005年为基数,节电20%、节水20%、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减低20%以上的工作目标。
节能减排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机关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中对税务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工作和要求进行了细化。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高度重视,明确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细化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形成协调配合、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确保节能减排工作落到实处;要突出重点,加强建筑设备节能、公务用车节能、日常节能节水的管理,提高运行节能管理的水平;要加强宣传,大力普及节能减排知识,树立节能减排的典型,增强全员节约的意识。
据了解,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将选择有代表性的省、区、市税务局,进行建筑节能工作考察和验收,树立优秀典型,推动全国税务机关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