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安监总局消息,7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王德学率六部委第五督查组,在太原市与山西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就在该省督查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情况交换了意见。会后,王德学率督查组一行与山西省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于幼军就此次督查情况进行了座谈。
6月30日至7月5日,督查组在山西省督查,先后听取了山西省和忻州市、朔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对安全事故经济处罚落实情况的汇报;出席了忻州市百日安全活动启动仪式;抽查了忻州市宁武县贾家堡煤矿接替井“7.2”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繁峙县义兴寨金矿“6.22”特大爆炸事故、朔州市平鲁区白堂乡细水煤矿“3.1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太原市万柏林区王封乡红花沟“11.23”特大火药爆炸事故、武乡县“2.1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到山西省委组织部,太原、忻州、朔州市委组织部以及相关县(区)组织部门,抽查了党纪、政纪处分及工资变更文件的入、归档情况;检查了忻州、朔州中级法院对“7.2”事故、“6.22”事故以及“3.19”事故的审理情况;到忻州、朔州中级法院查阅了有关涉案人员的取保候审手续;到阳泉监狱、大同落阵营监狱、太原市第二监狱检查了部分已决犯收监执行情况;到繁峙县看守所检查了已决犯殷山、舒仕兵(均为“6.22”事故涉案人)留所服刑情况;与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和党纪、政纪处分的部分人员当面核对了相关情况;核查了忻州市宁武县贾家堡煤矿、朔州市平鲁区白堂乡细水煤矿事故单位现状;对平朔公司安家岭矿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检查。
通过督查,督查组认为:山西省委、省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和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工作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在督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在刑事责任追究方面,一审、二审法院对个别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差别过大;存在超越法定审限、量刑不平衡和对国家工作人员缓刑比例较高的问题;公安机关在侦查此类案件时,存在收集证据不完整的问题。在党纪、政纪责任追究方面,一些地方存在处理偏轻、偏松的情况;在行政处罚方面,尽管有客观因素增加了经济处罚的难度,有些处罚正在处理当中,但总体来看,经济处罚的实际收缴数额太少。
对此,王德学对山西省进一步做好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工作提出建议:一是要切实加强领导;二是要依法进行刑事责任追究;三是要坚持从严执纪;四是要加大做好经济处罚的力度;五是要切实做好事故矿井的关闭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山西省副省长靳善忠在会上表示:山西省将严格按照督查组提出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抓好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工作。(胡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