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国家有关部门获悉,新的成品油定价方案框架已经十分明确。“改革方案已上报至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听取各方意见,对其进行修改后作为暂行办法择机出台。”消息人士还透露,“两会”期间将围绕该议题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方案出台的时间有可能是在“两会”之后。
据透露,新成品油定价方案较之过去最大的不同在于计价基础的改变,即将不再以国际成品油价格作为基础,而改为国际原油价格。
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接轨始于2000年。根据规定,国内每月成品油价格以上月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市场的一揽子价格加权平均值为定价基础,根据基本杂费及国内关税,加上由国家确定的成品油流通费等,形成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国内成品油零售基准价。只有当三地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变动幅度超过8%时,国家发改委才会重新确定国内成品油零售基准价。
2005年,我国原油进口比例超过40%。在政策制定部门看来,以三种原油平均进口到岸价为基础,加上国内的合理运杂费和税费等进行计价合算,是一种更合理的定价方式。
国家发改委一位全程参与新方案制订的人士透露,新方案就是“将(进口)国际原油的到岸平均价格折算成国内成品油价格。”
“我国主要进口的还是原油。过去和国际市场成品油接轨的计价方式,受制于人的因素会更大。”这位人士说,“改为以国际原油为计价基础的新定价方案,则可以更多地将国内的生产成本考虑进去,相对更为科学、客观。”
沿用至今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最为业内诟病的就是其过于滞后。理论上,国内成品油价格要滞后于国际油价至少1个月。而国家发改委的本意是希望通过政府的调控,能够对油价的波动起到“消峰填谷”的作用。但是,由于计价公式的透明,很多业内人士都能够在发改委做出调控举措之前把价格变动趋向推算出来。因此,很多商家根据估算“逆向”操作:预计下月油价要下降,就尽快抛出库存;预计下月油价要涨,就四处组织货源,囤积库存。这不但加剧了价格的波动,也扭曲了市场需求的真实性。
新的改革方案正是希望将问题一一化解。在新方案中,油价调整周期将有所改变。记者了解到,两次调价间隔不少于10天。也就是说,新方案一旦实施,价格调整周期在理论上将比过去缩短2/3。同时,为了更合理地与国际油价接轨,新的定价方案将采取全新的价格调整模式:由国家发改委计算出的零售基准价被折合成WTI(西德克萨斯中质原油,纽约商品交易所交易的低硫轻质原油的一种,是美国石油工业的基准原油,已成为世界各地原油产品的重要定价基准之一)价格,当这个折合价格介于每桶18美元至50美元之间时,国内成品油价格将与国际油价同步调整;如果是低于或高于这个范围,国内成品油价格将分别按照一套方法进行不等比例的调整。
很明显,一旦开始实行新方案,过去那种该涨不涨、该跌不跌的情况将不复存在。这也意味着新一轮的涨价在所难免。“以目前国际油价为例,如果采用新的计价方式,汽油每吨大约将上涨1400元,柴油每吨将上涨2000元。”一位业内人士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