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平湖市光伏发电累计发电量3174万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总量的近0.8%,居嘉兴各县(市)首位。
一是练内功。结合用能总量交易、差别化电价及有序用电等,在企业能源消费考核中扣除光伏发电量,该市7家示范企业成功发电2021万千瓦时。引导光伏发电企业与市外光伏企业合作,充分整合人才和技术资源,光伏发电装机成本由10元/瓦下降至8元/瓦。
二是优保障。以“先备案,后追加规模指标”模式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应用。连续3年开展机构屋顶资源普查,累计入库单位346家。对已建光伏发电项目按并网时间给予0.1-0.15元/千瓦时补助。
三是拓领域。探索光伏产业融资租赁等商业模式,先后有3家银行为本地企业提供光伏项目收费权抵押贷款。将符合条件的鱼塘、农业大棚等项目列入分布式范畴,今年共落实20兆瓦农光互补项目500亩。鼓励光伏制造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去年R&D经费投入5759万元,获得有效专利3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