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4月8日决定,按照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调整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时隔多年,煤电联动重启。巧合的是,不久前推出的“新电改”方案预示着煤电联动已经“时日不多”。但值得注意的是,“新电改”方案的出台并不意味着煤电联动已无足轻重,事实上,在方案推行中,煤电联动仍能扮演重要角色。
煤电联动被认为是电力行业实现市场化的过渡措施。为促进电力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2004年推出的煤电联动方案要求,电力企业要消化30%的煤价上涨因素;同时,在上网电价调整后,按照电网经营企业输配电价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相应调整电网企业对用户的销售电价。不难看出,煤电联动可以使发电成本通过销售电价的变化得到部分疏导。
价格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虽然只能疏导部分成本变化,但是在上网电价、销售电价仍由价格主管部门管制的情况下,煤电联动机制能够按周期调整电价水平,可以说已经触及价格这一核心问题。
所以,如果煤电联动机制得到切实执行,那么电价就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煤价变化,进而通过价格信号反映应能源供求情况,促进电力资源的有效利用。同时,煤电联动也能为煤炭、电力企业释放清晰的周期性市场信号,利于煤炭、电力企业产能的布局和投产节奏。这也是价格市场化的重要探索。
当然,煤电联动机制仍有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其价格调整幅度通过僵硬、单一的数学公式计算而得,所以无法全面反映煤炭、电力市场的信息,也就无法准确得出科学、合理的电价调整幅度。同时,由于联动周期较长,在瞬息万变的市场面前,煤电联动机制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和被动性。
“新电改”方案旨在“管住中间、放开两头”,要求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进而实现上网电价、销售电价主要由市场竞争决定。届时,发电成本将通过销售电价变化得到及时、充分的疏导,这也意味着煤电联动机制的“落伍”。
但是,电力市场化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此期间,煤电联动机制仍不失为一项有效措施,仍可能起到很好的过渡作用。
事实上,考虑到调整销售电价可能对社会、经济领域产生较大冲击等原因,此前的煤电联动并未按期得到执行。而“新电改”意味着上网电价、销售电价完全交给市场,其对经济、社会领域产生的影响可能比煤电联动的冲击更大。因此,“新电改”特别强调“有序放开”,以掌握好改革节奏。
作为市场化的过渡措施之一,煤电联动的切实执行,有利于观察电价调整的影响,成为价格放开的“参考系”,进而也有利于市场化的稳步推进。在“新电改”初期,或许更需要煤电联动发挥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