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环保部首个统领性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即将在本月20号结束征求意见。有专家认为,相关规定仍有待进一步细化。
作为为新环保法重要的配套文件之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下称《参与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公众可参与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并明确了相关部门可通过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不同形式让公众参与到环保中来,同时也明确应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为公众划出了参与环保的路线图。有评论认为,《参与办法》的出台让新《环保法》中公众参与环保监督等内容得以落地。
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认为,应进一步明确“公众参与”范围,比如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如何界定就可以有明确的说法。
在征求意见稿中,虽然有“定期对公众参与工作进行考核、评议”的规定,但没有具体提及当职能部门没有按办法规定的措施落实甚至违反办法的规定操作时,会如何追责。常纪文认为,在这些方面,也应该有更具体的规定。
《参与办法》将于下周一结束征求意见,公众目前仍可通过电话、传真或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