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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联合发文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

日期:2015-05-12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能源资讯中心

2015
05/12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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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成品油 汽柴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通知。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支持炼油企业加快办理升级改造项目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强化对项目建设和成品油市场的监管。据悉,我国将抓紧启动第六阶段汽、柴油国家(国VI)标准制定工作,力争2016年底颁布,并于2019年实施。

方案提出,通过加快改造项目实施,到2015年底,主要保供企业具备国Ⅴ车用汽油5270万吨、国Ⅴ车用柴油6170万吨供应能力,加上区域内其他企业及周边地区富余供应能力,充分保障东部地区2016年车用汽油6400万吨,车用柴油5310万吨的需求。2016年底主要保供企业具备国Ⅴ标准车用汽油11090万吨、车用柴油15590万吨供应能力。与2017年国内车用汽油12900万吨、车用柴油12110万吨的需求量相比,汽柴油总量可以满足需要,其中汽油略有缺口,柴油相对过剩。通过其他企业富余产能的调剂,充分保障全国国Ⅴ汽柴油市场需求。2018年全国需供应国Ⅴ标准普通柴油约5200万吨。在完成国Ⅴ车用汽、柴油升级基础上,加快主要炼油企业普通柴油升级改造,积极发挥其他企业的补充作用,确保国内车用和普通柴油市场供应。

根据方案,我国将参考国际先进标准并结合我国实际,加快油品标准制修订步伐,完善标准体系。2015年6月底前发布新的普通柴油强制性国家标准。尽快发布第五阶段车用乙醇汽油标准(E10)、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及生物柴油调合燃料(B5)标准。尽快修订出台船用燃料油强制性国家标准,力争2015年底前发布。

方案明确,2016年1月1日起,东部地区11个省市(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

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

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在东部地区重点城市供应与国IV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2017年7月1日,全国全面供应国IV标准普通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IV标准的普通柴油。2018年1月1日起,全国供应与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普通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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