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岛内“反核四”游行运动的压力下,已经建设30多年、花费3000亿元新台币的台湾龙门核能发电站(又名第四核能发电站,简称“核四”)从7月1日起,被台当局正式停工封存。
“核四”虽然封存了,岛内围绕核电的争议也没有了,但是电力供应问题随之而来。对此,台当局表示,将大力发展及推广风力、太阳能光电等可再生能源取代核能发电。与之相同,目前大陆也正研拟扶植风力、太阳能光电,以缓解电力供应紧张局面。那么,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与推广方面,两岸未来该如何开展密切合作,才能在激烈的全球可再生能源产业竞逐中占有一席之地呢?
台湾技术成熟但政府重视度不够
“能源一直是台湾最薄弱的一环,岛内98%的能源都需要依赖进口。”台湾能源经济学会理事长王运铭表示,随着能源需求量增加,以及全球对于节能减碳议题日趋重视等因素的影响,全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世界各地的共识。“尤其是在‘核四’封存后,其他三个核电站使用寿命一旦到期,如果没有稳定的替代能源,岛内民众又不愿意提高电价,台湾将只有走回限电年代。因此,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是大势所趋。”
王运铭表示,台湾目前可用于发电的可再生能源包括水力、风力、太阳能、地热及海洋能等多种类型,“考虑到地理环境、资源特性,技术成熟度、发电成本等多种因素,只有风力及太阳能光电最符合发展条件。”
“台湾在风力和太阳能光电产业领域有其特色优势。”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经济研究所副教授王勇对记者表示,依托半导体制造业优势,台湾的太阳能光电产业形成了较完整的产业链,并且在技术和质量上具有领先水平,产品品质优良,生产技术环节稳定;风力发电方面,台湾在发电设备关键零组件制造品质、金属机械铸锻造加工技术方面较优,同时还具备资讯电子和电力控制系统方面的实力。
“以台湾的技术水平,要发展可再生能源并不难,但问题在于台当局没有决心。”台湾太阳光电产业协会理事刘振邦表示,由于台当局过去只重视核电发展,虽然早就制定了“再生能源发展条例”,并提出“阳光屋顶百万座”与“千架海陆风力机”推动计划,鼓励可再生能源及相关产业发展,但迄今为止,台湾可再生能源装置容量仅占总容量的2%,占发电量的4%,远低于大陆逾10%的水平,“尤其是台湾的太阳光能电设备输出量非常大,但产业发展却十分缓慢,显然是当局重视不够,投资不足,未作足够的努力。”
此外,刘振邦也指出,台湾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原料取得不易,光伏电池技术欠缺,电池效率尚未达到国际水准;在产业科技创新与管理方面,人才仍显不足;内需市场也不具有经济规模,且产业验证体系与标准尚不完善,欠缺系统整合能力。
大陆重视开发利用且具产业优势
“与台湾相比,大陆的可再生能源产业近几年发展快速,已成为能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可再生能源协会理事朱敦智博士对记者说,大陆具有丰富的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各类可再生能源资源,并一直非常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特别是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之后,大陆的风电和太阳能光电产业出现了跳跃式发展。
据统计,截至2014年,大陆的太阳能光电累计装机达到28吉瓦(1吉瓦=10亿瓦),居世界第二位;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已达到9637万千瓦,占全部发电装机容量的7%,占全球风电装机的27%,尤其是大陆研制3兆瓦的海上风电机组已在上海东海大桥项目中投入运行,成为亚洲地区第一个海上风电项目。
“大陆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巨大的市场潜力正逐步显露出来。”朱敦智表示,总体来看,大陆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已经开始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产业集群已渐趋成型,并呈现出竞争优势。
朱敦智表示,与台湾相比,在太阳能光电方面,大陆拥有丰富的土地和太阳能资源,具有较强的太阳能光电产品内需市场开发优势,产业市场发展空间广阔,同时,光伏电池制造企业多,生产规模大,具有较强的低成本优势。在风力发电方面,大陆的风力发电机组制造供应体系完整,掌握了风电场运行管理的技术和经验,另外,劳动力成本低,拥有大量的风电设计和施工技术人才,从而风力发电市场开发潜力优势明显。
“随着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大陆在可再生能源产业上的存在的问题也显现出来。”王勇指出,发电设备制造和配套能力不强,关键零部件技术薄弱,自主创新能力较低,发电并网和消纳比较难,产业技术升级和海外市场开拓慢,行业管理松散,标准体系建设严重滞后,成为制约大陆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发展的瓶颈。
两岸还需协同创新与合作发展
“基于彼此的产业价值链分工,两岸在太阳能光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产业领域有着很大的合作潜力。”王勇表示,从政策环境来看,两岸都已经建立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法律基础;从市场环境来说,两岸在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水平、产业基础、市场规模、人才积累以及对外开拓能力等方面,具有很好的互补优势,在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等领域,两岸已经开始建立合作联系,因而这一领域合作的前景十分广阔。
据了解,2009年,“两岸太阳光电产业合作及交流会议”、“风力发电产业合作及交流会议”先后在台北召开,两岸并签署了《两岸太阳光电(光伏)产业合作意向书》与《两岸风力发电产业合作意向书》,建立起两岸再生能源产业合作及交流的平台。
“经过6年来的交流,两岸虽已建立起合作机制,但还需加快推动建立引领产业发展的产品标准质量检测与认证制度。”刘振邦表示,两岸可再生能源产业联系密切,相互融合形成区域优势的趋势十分明显。“目前,两岸虽然已经制定了《垂直轴风力发电机组》标准,但是,光伏产品依然要靠欧美的检测认证,如果不改变这种局面,不掌握标准的主导权,将不利于两岸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两岸的可再生能源产业都有一些先进技术,双方可以推动技术转让领域的合作。”王运铭则表示,面对共同的市场需求,两岸可以在风力发电技术、太阳能发电技术、生物质液化技术等方面进行联合研发,并支持双方的企业进行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培训与合作。
另外,王运铭也表示,两岸可以考虑建立共同市场,通过优先开放风电装备产品、太阳能热利用和太阳能发电产品的市场,开发两岸的可再生能源产品市场,支持双方的企业到对方投资建企业。“我们希望两岸能站在更高的战略角度,彼此有互补,双方异中求同,共创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