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获悉,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黑龙江省2015年严查多起环境违法行为,黑龙江省累计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8件,罚款数额1062万元,个案罚款数额最高为200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24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4件,拘留相关涉案人员8人。
2015年以来,黑龙江省各市地严格执行新法,哈尔滨、齐齐哈尔及大庆对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实施了按日计罚;佳木斯市实施了查封扣押案件19起,对个别查封扣押企业相关涉案人员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垦区环保局责令农垦奥宇石墨深加工有限公司停产,并对该企业相关涉案人员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黑龙江省环境监察局负责同志介绍,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明确了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的具体适用条件,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环保部门将不断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对恶意违法、屡教不改、严重污染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特别是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对适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违法案件,坚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