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碳金融市场的未来战略发展在于建立起中国统一的碳金融交易市场,目前国内区域性碳金融市场的统一是大势所趋,这也是中国碳金融与国际接轨、国际化的需要,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当前我国存在7个独立的碳金融试点交易市场,经过近年运行,已初具规模,市场整体价格趋于稳定,价格在20元/吨到90元/吨之间波动,价格波动区间的稳定对未来全国碳市场的建立及其价格形成与波动有很强的示范作用。
但值得注意的是,自碳交易市场启动到今年8月22日,7个碳市场的交易总量不足1300万吨,碳交易总额不足5亿元,表现为流动性不足的特征。各地区配额总量大小与配额宽松程度,以及交易品种的单一化决定了其活跃度远远不及欧洲市场。
我国碳排放权市场虽有7个试点,但涵盖区域范围明显太小,区域范围的小直接决定了买卖双方参与者的数量少,这使得市场的流动性也小,这种流动性不足直接影响到碳交易市场的有效性与市场定价的权威性。自流动性严重不足,同样会影响到碳价的准确性。
不过,经过几年交易,我国碳交易市场的碳价信号已经初步形成。由于碳交易市场的重要功能是价格发现,释放碳价格信号,碳价格信号可以反映碳减排成本,减排成本的大小直接决定企业减排的动力大小。
从实际情况看,我国各试点地区碳交易价格相差比较大,截至今年8月22日,深圳市场最活跃,价格最高达到130.9元/吨,成交均价也是最高的,为70.2元/吨,波动幅度最大,达到+80%—-62%;成交最不活跃的是天津,最低价也出现在天津,为20.74元/吨,最低均价也在天津,为29.6元/吨(天津)。上海和北京市场价格波动幅度相对较小。7个交易市场的履约期都设定在每年6或7月份,可以观察到,除天津之外,2014年履约前最后一个月各个市场的成交量占总成交量的比重,均超过了65%这说明这些交易以履约为主要目的,这种交易市场集中度过高,从而使市场有效性不足,这种市场难以形成公允价格。
值得注意的是,在各区域碳金融交易所迅速发展的同时,交易市场的价格风险难以避免。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为例,2007年末第一阶段将结束之时,碳排放的价格接近于零,给碳排放的多头方带来了巨大损失。碳金融交易中由于标物的复杂性、时间的跨期性及结果的不确定性,存在更多未知风险。
笔者发现,在碳金融交易市场的各类风险中,市场风险是最突出的交易风险。基于此,建议我国碳金融交易的市场风险研究应为监管当局及交易主体的风险控制、区域碳金融的稳定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然而,从发展态势来看,各个市场间存在一定的竞争,在这种情况下,各个交易市场很难自发性地形成一个大市场,不仅市场间存在重复建设与恶性竞争的可能,而且还可能导致较大的资源浪费并产生历史遗留问题。
此外,由于金融市场间风险的传导性,分区域的碳交易市场会增大风险发生的概率和维度。因此,需要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通过统一监管、统一定价、统一配额等对各区域碳交易所进行统一管理。从而保证国内碳交易价格的有序波动,保证碳金融市场风险的有效监测和防范,并促进碳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在交易平台与交易机制的建立方面,建议中国碳交易市场借鉴欧盟的 ETS 制度,逐步整合这7家碳金融市场。如将北京、上海、深圳的碳金融市场为区域性碳金融中心试点,以其他具备条件的城市作为面,构建多层次的碳交易市场体系和多元化的碳金融服务体系,从而实现我国产业结构的低碳化发展与升级、各项资源的整合和可持续发展,达到共赢的局面。在统一市场的进程上,可充分考虑股权置换、并购重组等方式,先进行资本统一,然统一交易平台,最后实现交易市场的完全统一。
在具体构建方式上,可以采取政策引导、自上而下的方式,通过中央政府建立一个更有效的价格发现机制,替代7个试点。在难以快速建立二级市场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可以通过高频次、周期性拍卖的方式对未来年度的全国配额进行提前发放,逐步建立一个有效的一级市场竞价机制。拍卖的配额数量比例不用太高,但是其数量和影响力会远远超过试点市场,一旦这一价格发现机制建立起来,试点市场的价格或者会逐渐趋同或者会跌至零,迫使其主动衔接。
构建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后,我国可以借鉴国外成熟经验设计出环境保护相关的交易品种,包括碳、氮化物、二氧化硫等在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减排品种。具体操作时可采取分步骤分阶段方式。准备阶段必须要有深入地宣传,并细致地研究和制定交易规则,培训和组建团队;初试运行阶段要挑选合适的企业进行试点,这些企业可以是条件成熟的行业和大型企业;扩大运行阶段要建立在完善交易规则的基础上,并制定《碳减排交易法》,立法是保证碳交易市场正常运行的基础,在法治条件下全面实现我国政府经济转型减碳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承诺的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碳强度目标的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