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深刻吸取天津滨海新区危化品爆炸事故经验教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取得工作实效,州环保局于2015年9月14日-23日组成三个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由州局分管副局长、监察支队长、法规科长分别带队,对13个县市开展了全面的专项检查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环境监管执法及新《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等。督查活动采取实地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反馈意见等方式进行,并结合各县市实际,每个组实地抽查当地重点行业企业10户以上。
通过督查检查,三个督查组对前期各县市督促企业自查并落实整改存在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案件,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予以肯定。同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部分县市在排查整治过程中重视不够,未按要求全面铺开,排查整治工作力度、深度、细度不够,上报不及时等问题进行了反馈。要求各县市进一步清理排查整治范围,抓紧加快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一厂一档”。对排查出的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和环境问题,要依据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采取停产整治、查封扣押、限期整改、跟踪督办、驻厂监管等有力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