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的概念源于上世纪60年代末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提出的排污权交易概念。其理论依据为科斯定理,即在明确产权归属且交易成本为零或极小的情况下,无论产权归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可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
排污权交易的一般做法是政府机构评估出一定区域内满足环境容量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并将其分成若干排放份额,每个份额为一份排污权。政府在排污权一级市场上,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将排污权有偿出让给排污者,排污者购买到排污权后,可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排污权买入或卖出。
经验表明,若未引入市场机制,仅通过企业和个人意愿或通过行政命令是无法达到减排目标的。碳交易市场从资本层面入手,通过划分环境容量对温室气体排放权进行定义,延伸出碳资产这一新型的资本类型,碳市场的存在则为碳资产的定价和流通创造了条件。
碳排放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而产生的市场机制。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迅速上升,国内碳排放量与日俱增,我国2013年碳排放量占全球碳排放总量的27.7%。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已不可持续,长期快速上升的碳排放量也使我国面临越来越大的国际舆论压力。为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增长,我国提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的目标。
2013年6月,国内首个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在深圳启动,标志着我国碳市场建设迈出了关键性一步。此后,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湖北、重庆等省市先后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截至2014年11月底,全国累计成交1436万吨,成交金额超过5亿元。
前不久,习近平主席在访美期间表示,中国承诺到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覆盖钢铁、电力、化工、建材、造纸和有色金属等关键行业。届时,全国统一碳市场将覆盖30亿至40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这将使中国碳市场成为全球最大的碳市场,是排名第二位的欧盟碳市场的两倍。
虽然中国碳交易市场潜力巨大,但也存在不少隐忧。首先,有的排放权交易缺乏完善的市场机制,行政干预和政府指导的色彩较浓,市场价格机制尚未形成。这导致企业缺乏参与动力,难以主动改进技术和管理、提高生产效率,碳交易制度促进碳减排的作用也无法真正发挥出来。
其次,随着我国促减排措施的持续推进、减排力度逐渐加大,碳排放权的价格上涨势能不断增加,有可能引发投机操作。过度的投机放大了市场风险,甚至有可能伤害实体经济,有悖于市场驱动减排的初衷。
再次,国家立法亟待完善。在深化资源税费改革、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的同时,还应根据国情加快制订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等相关法律法规,推动碳排放管理机构建设,建立一套适合经济社会发展的碳排放交易体系,以推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最后,排放权交易市场需要具备能源、经济、气候变化等专业知识的综合性人才,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高速发展要求企业培养出专业的人才。
“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狄更斯《双城记》中的名句真实地描述了工业社会的正反面。人类以环境的代价换取经济效益的后果越来越严重,人类由征服自然,逐渐转为尊重、敬畏自然,生态文明建设刻不容缓。碳排放交易将加速生态文明建设,必将迎来最好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