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5年燃煤发电机组执行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情况等两项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资质【2015】215号)和《关于开展2015年东北区域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东北监能资质【2015】221号)要求,东北能源监管局于近日对黑龙江省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此次专项监管,东北能源监管局结合黑龙江省的实际,坚持“调研和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精心谋划,精细组织,精密安排,保证了检查工作的高质、高效。
现场检查前,检查组组织专题培训会,结合企业自查报告、日常许可管理情况,进一步梳理、细化、明确了检查部门、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制定了发电企业明细表、未取得许可企业明细表、未通过年度自查企业明细表、新取得许可企业明细表、豁免许可企业明细表,同时针对各被检部门分别制定检查细则,为检查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扎实的基础。现场检查时,检查组采取听汇报、问情况、查资料等方式,对国家电网黑龙江省电力公司营销部、财务部、发展策划部、农电部、调度中心、交易中心等部门进行了检查。此次检查,既详细调研了黑龙江省发电企业的整体情况、2015年计划投产新建发电机组情况、原颁发临时运营证明发电项目情况、县调发电企业管理情况,又认真排查发电企业并网调度协议、购电合同、结算票据等资料,并针对豁免发电企业、燃煤发电企业和未核准发电项目的许可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极大地提高了检查的实效。
通过此次专项监管,全面掌握了发、输、供电企业的整体情况,查出了发、输、供电企业在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立即督促整改,专项监管工作取得了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