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电改配套文件与近期国家对天然气价格市场化调整的文件相呼应,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及能源互联网在“十三五”期间规模发展奠定了战略性基础。
我们认为最合理的能源互联网投资和经营模式是以开发区的能源负荷为基础,建立一体化的能源服务公司(可采用PPP的模式,能源系统的投资者和开发区政府,或电网公司参与),采用区域智慧能源系统和能源互联网技术,统一投资、建设和管理园区内的能源供应系统。能源服务公司的功能将包括电力、天然气和其他能源的采购以及向用户直接销售能源产品,也就是说应该具有电力销售的职能,这样的公司最好同时是区域电网的投资者和经营者。配套文件中规定“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的经营权”,可以成为售电公司,这就为能源服务公司获得此方面的经营权提供了重要保障。
事实上,没有电网的参与和配合,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能源互联网。目前看来,我国增量配电网建设规模有限,所以大规模发展能源互联网项目多需要在电网公司已建配电网区域中进行,这就需要当地电网公司参与到能源服务公司中来。配套文件规定电网公司可以相对控股电力交易机构,也可以成立售电公司,因此电网参与能源服务公司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但事实上,电网公司从现在“既买电又卖电”转变成只收过网费还需要相当长时间。能源服务公司将以“为用户节能和提高经济性”作为经营目标,这与改革前电网公司的主营目标相违背,也意味着能源服务公司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处理很多矛盾。
由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可中断、可调节,其可在能源互联网中起到调节可再生能源、用户和全系统的重要作用。文件中提出的“建立辅助服务交易机制”将有可能使分布式能源的优势得到充分体现。
电改要经历一个艰苦和长期的历程,配套文件制定了电改分步实施的路线图,使我们看到了分布式能源及能源互联网巨大的发展空间,希望进一步出台的改革文件将会给出明确的时间表。
(作者系北京恩耐特分布式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