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5年
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5]28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目前北方地区陆续供暖,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全面启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保障今冬明春天然气稳定供应,特别是确保民生重点需求具备一些有利条件,但部分地区储气调峰能力不足、局部管输瓶颈影响资源调度等问题依然存在。为切实做好今年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供需形势
今年以来,天然气供需形势总体平稳。前十个月,天然气产量1075亿立方米,增长3.6%,较去年同期回落4.6个百分点;天然气进口量482亿立方米,增长2.6%,较去年同期回落7.6个百分点;天然气消费量1469亿立方米,增长2.7%,较去年同期回落4.4个百分点。如不出现极端天气情况,今冬明春(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天然气总体供大于求,资源供应形势好于往年。除此以外,今年迎峰度冬工作还具备LNG(液化天然气)调节手段继续增强、储气能力不断提高、需求增速有所放缓等有利条件,但管输能力不足对极端天气下用气峰值保障的不利影响依然存在。有关各方要高度重视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确保完成供应计划
供气企业要落实既定产量指标,将任务层层分解,在确保安全的同时,合理安排检修,加大主力气田开发力度,优化开采方案。加强新井投产的组织管理,加快试气和地面工程建设,确保新井及时接入集气管网,形成有效供应能力。加强与资源国的衔接协商,努力实现进口管道气稳定供应。
三、提高协调保障水平
供气企业要充分发挥管网联通优势,优化管网调度,提高LNG库存水平,统筹管输和LNG接转能力,强化通力合作,相互提供代输、接转服务,努力形成合力,有效提升重点时段、重点地区的保障水平,确保冬季天然气运行平稳。同时,加强与地方有关方面的沟通联系,协调处理好港口经营许可等方面问题,确保LNG接收设施正常运行,有效发挥调峰保供作用。
四、科学使用储气资源
供气企业要延缓新投产、今冬明春尚不能采气的储气库注气进度,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合理调配和使用储气库气量,有效发挥应急调峰作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储气库分级应急机制,区分常规可采和高峰可采储气库,保证高峰期开采压力及采出效率,做到起始缓采,中间强采,最后净采,最大限度发挥储备资源的应急保障作用。
五、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各地要制修订冬季用气高峰应急预案,完善有序用气方案,加强天然气长输、城市配气过程中的风险管控,确保事故预案切实可行,同时安排好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处置能力,始终坚持确保居民生活用气的原则,妥善应对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确保处理有序、响应得当。
六、切实加强需求侧管理
供气企业要压减内部自用,努力增加外供商品量。京津冀、新疆等重点用气地区要加强需求侧管理,严格控制超市、商场等公共建筑室温,推广学校、写字楼节假日低温运行措施,明确用气高峰时段的减停次序,备好燃煤、燃油等应急热源,有效削减高峰气量,优先保障民生需求。迎峰度冬期间,新疆、陕西、内蒙古等地的管道气液化项目要尽量减少或停止生产。
七、进一步强化监测分析
各地要建立健全由供需双方参加的监测预警机制,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强度,完善方式方法,提早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近日,经国务院批准,我委调整了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有关方面要重点关注气价调整对市场需求的影响,始终把保证民生用气稳定供应放在首位。
八、始终保持管网安全运行
供气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主干管网和配套设施维护,加大巡查、巡检、巡护力度,及时排除各类隐患,确保各类装置平稳运行。各地要切实搞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天然气生产、运输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九、落实天然气保障主体责任
各地要认真履行年初签订的《保障民生用气需求责任书》有关要求,坚持规划先行、量入为出,实现天然气供需基本平衡,确保民生用气得到有效保障。对违反《天然气利用政策》,在高峰时段,对未按有关规定实施有序用气导致居民生活受到影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发生大面积居民用气停限供情况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如有重大紧急情况请及时报告。
以上,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