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贵州省质监局了解到,《贵州省电煤交易煤质检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月起正式施行。
《办法》对电煤交易时煤质检验的采样、制样、分样、封样、化验等环节工作流程及要求进行细化。
《办法》要求,承担电煤煤质委托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必须具有商品煤检验资质,煤质检验结果发生异议时重新检验的检验样品是交易双方共同封存的备查样;检验机构接受委托开展委托检验时,应在交易双方送样人员见证下,查验异议电煤质量备查样的封签完好性,且三方签字确认。
据悉, 《办法》旨在维护电煤生产、销售企业和燃煤发电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煤炭行业平稳发展,保障电煤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