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1:煤电提供就业、税收;新能源无法解决大规模就业问题、成本较高、还在依靠补贴。如果这些关于煤电和可再生能源的问题不解决,地方政府很难执行,怎么办?
周大地:从就业角度,一个百万千瓦的煤电厂真正的人员不会超过200人。如果搞100万千瓦的风电、光伏,需要的人我估计不会少于200人。从税收贡献讲,核电的税收贡献不会比煤电少。而可再生能源还有几年的优惠政策可以支持其发展。
左前明:单纯火电厂就业确实如此,但下游煤电厂的就业问题是成千上万,养活一个县城的地方经济发展的问题。另外,煤炭价格降了60%,在发电小时数下降的情况下电力行业的利润仍逐年攀升。这与地方利益驱动下的煤电投资不无关系。
邹骥:第一,就业问题。这事结构性就业和结构性失业的问题,不能只在煤电、可再生能源之间来看。整个社会的经济结构里,不同的产业部门有新的产业产生,新的业态出现。总体来讲,大的就业结构变迁的方式,更多的劳动力向服务业迁移,服务业将吸纳从其他产业游离出来的人。
就业结构性调整长远看没有问题,但短期有社会问题。当然几百万的煤矿工人就业转型,过渡性的安排,这是一个大的挑战。我和很多人说过,不能无视这个问题。如果说我们能源转型没有社会保障计划,这是不公平的,而且也容易出乱子。这里要强调政府的社会责任,给就业者提供更高的机会,这是目标。
第二,成本问题。这要看在GDP的可支配收入的占比。站在不同人均GDP的水平上你想的问题也不一样,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和印度的立场有区别。如今我们对环境质量有要求,又用得起清洁能源,为什么不用?
提问2:国内的煤电在执行世界上最严的超低排放标准,请问为什么花这么大的资金投入到绝对减排量比较小的项目上,而不去控制散烧煤这些见效比较大的项目?
余春平:排放问题要实现总体平衡。总体的平衡,对某一个集团,一个企业要总体考虑,达到什么程度。包括2017年碳排放市场起来以后要总体控制,而不是盯着某一台机组。
杨富强:针对散煤的时候有散煤的政策、措施、技术,电力有电力的政策、措施、技术,两者不要混在一起。
提问3:华能作为业主,未来将如何消纳超低排放这部分投资成本?会不会转嫁到下游或其它环节?
余春平:华能每年在环保改造商投资200亿左右,累计投入800亿,这是一个技改投入,是进入固定资产的,15年,按照摊销做的,对单期的影响并不大,在国家给予补贴的情况下,不会转嫁到下游。
[pagebreak]提问4:2020年风电能和火电平价,光伏平价也会很快到来。如果未来在终端用户市场有更多签署直购电,当发生这种转变的时候,华能和金融机构会有什么应对策略?你们如何看未来的电力市场?
余春平:1.间接控制新增煤电机组:根据资源禀赋选择最合适的发电方式。
2.“十三五”很难实现完全不上煤电。首先是提出提高发用电煤比例;第二是尽量发挥现有煤电基础的能力。不同意前面大家的观点,煤电以后就调峰为主。第三是要控制新增煤电机组,把现有的煤电机组效益发挥出来。不赞成煤电就变成调峰机组。
周泰:我们认为多边或双边的谈判,其实是对煤电的极大利好。如果电力市场完全市场化,把火电,风电、光伏拿来让企业自己选,我个人认为多数还是上火电。政府做的不是说不能,而是应该确定标准是什么。这样的话,火电发展机遇还是很大的。
薛静:中国十三五能源发展战略,一是总量控制,二是节约,三是安全、可持续,四是提效。
问题5:之前有消息称,政府今年还会新审批2亿或者3亿的燃煤电厂。这些燃煤电厂将在“十三五”期间全部进行投入,这样对现有燃煤电厂的利益是不是有影响?
薛静:首先明确“十三五”期间不可能投产三四亿煤电。国家把“十三五”的总量发展是有控制的,并对分配到各省。但是地方政府希望通过投资煤电拉动经济,把后几年的煤电发展空间集中到现在用了,这确实需要预警。
至于说煤电的存量和增量部分的关系,还是要看我们的结构问题。增量部分,我个人认为其作用是为了结构调整。“十二五”期间我们新增的煤电确实不太合理,不少布局在东部。如何把东部煤电结构调整,不应该由政府提出关停,而要用市场机制来说话,通过西部的特高压,把风电与火电捆绑以后送到东部,用这个增量与存量竞争,实现结构调整。之前也说过相对过剩情况下,正好是结构调整时期。东部地区火电集中比较多,是因为当初严重缺电形势,电源建设遵照就地平衡的原则发展起来的,过去的发展有其历史原因,不能算错,现在更不能从当前时间点的具体情况去观察历史发展过程,否则就进入死胡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