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运行的核电厂总体安全水平如何?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核安全工作,明确提出核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注)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核电规模的增长,核电安全成为核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长期以来始终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贯彻纵深防御等安全理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核安全。2011年由、国家能源局、国家核安全局、国家地震局合开展的综合安全检查和国家核安全局日常监督的结果表明,目前我国核电安全是高水平、有保障的。
我国核电起步晚,具有后发优势。无论是引进消化吸收还是自主设计,从加工、安装、建造到运行各个环节,无论是建造还是运行,都充分汲取了国际先进经验;我国核安全标准采用了国际原子能机构推荐的标准,政府设立了独立的核安全监管机构,采取了与国际实践相一致的工作模式,监管工作权威有效。核电总体安全水平和运行业绩是相当好的。如大亚湾核电基地6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根据美国核电运行研究所统计数据,总体综合评价与美国拥有4台及以上机组相比连续7个季度排名第一;2011年第三季度大亚湾2号机组综合指标位居第一,大亚湾1号机组和岭澳1号机组分别连续安全运行3382天、2281天,在法国同类型机组中也位于前两名。
我国大陆截止2014年12月已投入运行的核电机组共22台,总装机容量2010万千瓦。到目前为止未发生过国际核事件与事故(INES)二级以上的事件,更未发生过对人员和环境造成污染核伤害的事件。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世界核电营运者协会(WANO)等机构多次对中国核电发展及监管状况进行同行评估,对我国核电发展和监管方面的成就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注:习近平总书记于2014年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上提出了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