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工业园标准法最初于1999年制定,此后经过三次修改,目前执行的是2011年修改后的标准即NMX-R-046-SCFI-2011。
工业园职能定位:工业园有利于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生产企业竞争力,促进其现代化,创造就业,保护环境,有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促进研发,在国家产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为产业有序发展、增加税收提供了解决方案。
工业园须遵守的强制性规定:
1.用电设施标准:NOM-001-SEDE-2005
2.污水处理标准:NOM-001-SEMARNAT-1996
3.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标准:NOM-002-SEMARNAT-1996
4.经处理再利用的污水标准:NOM-003-SEMARNAT-1997
5.道路和外部区域公共照明标准:NOM-013-ENER-2004
其它规定:
工业园面积不得小于10公顷,位置、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必须适当,并为运营提供长期管理服务。
工业园建设:1、取得土地,提供图纸,获得环境评估许可,提供土力学及岩土工程研究报告,提供基础工程、区块划分、用水、污水、排水、电力、公共照明、通信规划,所在地主管部门许可和批准,园区外部规划。园内建筑面积不超过70%,2005年以后新建的工业园,距离街道距离不少于7米,与其它周边距离不得小于2.5米,距离装卸码头距离不得少于32米。绿地面积不低于5%。
停车场:每200平米仓库一个停车位,每150平米生产区域一个停车位,每50平米办公室一个停车位,每1000平米厂区要有一个拖车车位。每个机动车停车位不得少于25平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