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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开展光伏屋顶资源调查 有效推进光伏应用

日期:2016-03-03    来源:杭州市经信委  

能源资讯中心

2016
03/03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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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光伏发电 光伏应用 光伏屋顶资源

近日,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杭经信节新〔2016〕34号《关于开展产业园区和工业企业光伏屋顶资源调查推进光伏有效应用的通知》文件,根据通知重点调查以下两类产业园区和工业企业光伏屋顶资源工作:

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不适合开展光伏应用的医药、水泥、造纸及部分化工企业除外。

屋顶资源较好的工业企业。重点调查各区、县(市)年综合能耗未达到1000吨标准煤、屋顶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

通知称,排查相关信息有利于准确了解建筑物业主的光伏应用需求,搭建业主与光伏开发商的精准对接平台,从而有效促进光伏推广应用,助推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开展产业园区和工业企业光伏屋顶资源调查推进光伏有效应用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经发局: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4〕29号)出台以来,我市光伏推广应用取得了较好成效,截止2015年底全市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超过300兆瓦,年发电能力3亿千瓦时。2016年,我委将实施分布式光伏推广应用专项行动,继续大力推进太阳能光伏应用。为有效实施专项行动,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产业园区和工业企业光伏屋顶资源情况开展一次重点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太阳能光伏应用的重要意义

太阳能是可再生的绿色能源,光伏发电是当前有效利用太阳能的主要形式,国家和省、市政府积极倡导并大力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推广应用光伏发电,既有直接的投资促进、产业带动作用,又有显着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效应,还可带来稳定的投资收益。我市人口密集、建筑物屋顶资源丰富,同时能源消耗总量大、城乡新增用能需求增长快,开展光伏应用既有较大的实际需求,又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做好产业园区和工业企业光伏屋顶资源调查工作,有利于准确了解建筑物业主的光伏应用需求,搭建业主与光伏开发商的精准对接平台,从而有效促进光伏推广应用,助推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

二、光伏屋顶资源调查的内容

本次调查主要针对产业园区、重点用能企业和屋顶资源较好的工业企业,了解光伏屋顶资源情况和业主光伏发电的投资建设需求。

(一)重点领域

1.产业园区。重点调查各区、县(市)信息经济园区、高新产业园区、特色小镇等中小型规模的产业园区及其“园中园”(名单见附件1)。各地可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适当调整。

2.重点用能企业。重点调查各区、县(市)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不适合开展光伏应用的医药、水泥、造纸及部分化工企业除外(名单见附件2)。

3.屋顶资源较好的工业企业。重点调查各区、县(市)年综合能耗未达到1000吨标准煤、屋顶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基本条件

1.安全运行方面。建筑物具有足够的承载余量,可满足在屋顶安装光伏系统的额外载重;远离污染、腐蚀源和危险点,不生产或存放防火等级为甲类、乙类的产品,不产生腐蚀性气体;可用寿命不低于25年;业主或用户安全生产意识较强。

2.经济运行方面。建筑物屋顶具有一定开发规模,单体建筑屋顶可利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通过集中连片开发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产权清晰,业主经营状况和信誉良好;目标用能单位明确,电网接入条件良好,光伏电量消纳能力较强。

(三)填报内容

1.产业园区。填报建筑物寿命、结构、屋顶面积、用电性质、开发模式等信息,已经开展光伏应用的填报装机容量、建设单位等信息。各园区管理机构填报自有建筑物信息,并组织园区内屋顶面积达到经济运行规模的业主单位填报。

2.重点用能企业和屋顶资源较好的工业企业。填报所属行业、建筑物寿命、结构、屋顶面积、载荷、用电性质、开发模式等信息,已经开展光伏应用的填报装机容量、建设单位等信息。企业已签约开展光伏应用、已开工建设,请在表中说明。

三、推进光伏有效应用的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及时完成调查工作。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要加强对本次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指导督促相关园区和重点用能企业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信息。各地近期已开展过调查工作的,可利用调查成果直接填报。各区、县(市)经信部门汇总核实后,于3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与电子版分别报市经信委节能环保与新能源产业处、市能源监察中心,联系电话:85257106、87223783,电子邮件:362107344@qq.com。

(二)精准服务,搭建信息对接平台。在本次调查情况基础上,市和区县两级经信部门建立光伏屋顶资源信息库。根据入库屋顶资源和业主需求情况,适时公开发布需求信息,及时组织光伏开发商与业主开展对接,推动业主与光伏开发商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屋顶租赁、业主自投等模式实施光伏发电项目。

(三)精确扶持,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对本次调查入库后续对接成功的项目,优先列入市、区县两级光伏发电项目计划,给予发电量补贴。支持各地对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的企业降低有序用电等级,拥有优质屋顶资源但不积极开展光伏应用的单位,经有关部门核实后先予执行有序用电方案。执行光伏发电自发自用发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计入各地和用电单位节能量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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