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源概况
广东省太阳能资源较为丰富,年辐照时数2200小时左右,年辐射总量4200-5800兆焦耳/平方米,从地域分布上看,广东省的太阳能资源呈南高北低的格局,南部属于太阳能资源三类地区,以粤东、粤西沿海地区为主,主要是汕尾、揭阳、汕头、潮州、湛江和阳江,全年日照时数2200-3000小时,每平方米一年接受太阳辐射5000-5800兆焦耳;其他地区属太阳能资源四类地区,主要是珠三角地区和北部山区,全年日照时数为1400-2200小时,每平方米一年接受太阳辐射4200-5000兆焦耳。
二、电价及补贴政策
1、国家政策
光伏电站: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标杆上网电价区,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2、广东地方政策
(1)省级政策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4〕9号),广东省支持光伏产业发展,支持范围覆盖整个光伏产业链。光伏发电方面,重点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推动具有稳定用电负荷、连片屋顶资源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物流园区等各类产业园区建设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重点抓好佛山三水工业园、广州从化明珠工业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列入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的项目建设。
(2)市级政策
广州市和佛山市对2014-2015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补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连续3年的补贴,佛山市标准为0.15元/千瓦时,广州市标准为0.10元/千瓦时。
东莞市对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间取得市发改委备案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补贴,补助总容量62MW,超过部分不予补助。对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25万元/兆瓦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分布式光伏投资者的补贴分两类,连续补助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商业、学校、医院、居民社区等非自有住宅的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
三、经济性评价
广东属于Ⅲ类资源区,年满发小时数在1050h左右。
1、光伏电站项目
广东对应的光伏标杆电价为0.98元/kWh,假设项目装机容量为10MW,单位造价8000元,依据以上条件测算,项目融资前税前收益率在8.05%之间,投资回收期在10.55年之间,项目盈利能力一般,投资建设时应注意资源分析,采取多种措施降低投资以保障收益。
2、分布式光伏项目
分布式光伏可选择3种模式:如果选择“全额上网”方式,对应的光伏标杆电价为1元/kWh;如果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所发电量国家给予0.42元/kWh的电价补贴,上网电量按照当地燃煤标杆电价收购;选择全部“自发自用”,电价为销售电价和国家补贴之和。根据广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选择由商业用电用户投资,所发电量全部自用的模式,其电价为0.9388+0.42=1.3588元/kWh。假设项目装机容量为1MW,单位造价8000元,年满发小时数1000小时。依据以上条件测算,该项目融资前税前收益率在8.65%之间,投资回收期在9.71年之间,项目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四、备案流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3]1381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等有关规定,光伏项目由各地方政府进行备案。
广东省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县级及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光伏电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对个人家庭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电网企业集中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