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讯:我国在“十三五”期间太阳能光伏装机目标为150吉瓦。若需达成此目标,意味着我国未来五年内平均每年的光伏设备需求量将不少于20吉瓦。随着光伏行业发展方向进一步清晰,光伏企业也在充分布局市场。近日联合光伏集团发布2015年度财报,国际能源网小编将其汇编如下:
一、2015年联合光伏总体经营情况回顾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联合光伏业绩——净利润增加43%,达3.73亿元人民币(2014年:2.6亿元人民币);EBITDA较2014年同期增加73%至4.8亿元人民币。
2015年内,联合光伏确认电力销售总额及电价补贴约人民币6.31亿人民币(2014年:人民币3.79亿),增长约66%。年内电力销售及电价补贴之地域明细分析如下:
2015年内,联合光伏确认就若干在建项目向承包商销售太阳能模块约人民币30.7亿元。该等销售的相应成本为约人民币29亿,扣除成本后净收益约人民币1.7亿。
二、联合光伏太阳能发电业务分析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联合光伏集团继续集中资源扩充太阳能发电业务,并已完成收购位于中国且总装机容量达419.8兆瓦的十二个太阳能发电站,分别位于内蒙古、新疆、湖北省及云南省。
2015年12月31日,联合光伏实益拥有25个太阳能发电站(2014年:13个)。该等太阳能发电站的总装机容量较2014年12月31日增加109%至976兆瓦。除联合光伏集团一个发电站正在建设之外,所有该等太阳能发电站均已并网并一直稳定发电。
2015年及2014年按地区划分的装机容量
新收购的太阳能发电站的发电量
就装机容量而言,联合光伏拥有的大型地面太阳能发电站位于青海省、内蒙古、甘肃省、新疆、湖北省及山西省,合共占联合光伏拥有的所有电站总装机容量约95%;而联合光伏拥有的余下5%主要为位于广东省、云南省及江苏省的屋顶太阳能发电站。
就发电量而言,位于内蒙古及青海省的太阳能发电站分别占年内总发电量约40%及36%。甘肃省录得较低所占份额乃由于当地限电状况所致。
位于广东省及江苏省的太阳能发电站发电量相对稳定。
2015年按位置划分的发电量
与2014年同期相比,年内主要的发电量变动简析如下:
内蒙古
位于内蒙古的太阳能发电站发电量增加109%主要来自新收购的发电站。2015年内,联合光伏集团于内蒙古收购了五个太阳能发电站,装机容量为200兆瓦,自彼等的收购分别完成以来已贡献约139,319兆瓦时发电量。此外,其余130兆瓦发电量录得增长是由于该等太阳能发电站乃联合光伏集团于2014年3月底至四月初收购,因此其中仅约有九个月的发电量在2014年入账。
青海省
位于青海省的200兆瓦太阳能发电站中,其中180兆瓦于2014年5月完成彼等的试运行,并于其后开始发电。因此,年内发电量较2014年同期增加69%。
新疆
年内,联合光伏集团新收购5个位于新疆总装机容量达100兆瓦的太阳能发电站(2014年:无)。
甘肃省
由于甘肃省电网挤塞及实施输电限制,受限电措施影响,年内发电量减少约19%。
云南省
云南省的太阳能发电站于2015年末成功并网,因此年内并无录得任何电量生产。
山西省
山西省的太阳能发电站是大同领跑者项目,该项目涉及开发总装机容量为100兆瓦的集中式地面太阳能发电站项目。该项目于本年度正在开发及建设。
其他省份发电量出现轻微变动乃主要由于天气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