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讯 日前,张家口市出台《绿色金融支持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结合发展绿色金融,通过推进信贷支持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供给侧改革实践需要,更好地发挥绿色金融支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的作用,助推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强,概括为十一条三大部分。一是从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和融资模式角度提出了融资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管用和可操作性方法和路径选择;二是从绿色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角度,提出了支持可再生能源全产业链发展,以及可再生能源产业融合发展的理念和支持重点,促进改善能源供给结构;三是提出了探索从绿色金融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制度和机制创新性指导意见。
此外,《指导意见》具体提出了九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促进《张家口市推进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2015-2017)》赋予金融方面相关职责落实的具体部署;针对可再生能源开发与运用方面提出信贷产品创新具体安排;争取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信贷倾斜政策和专项基金的具体要求;引导和探索从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具体举措;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链,引导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融合发展的一些具体理念;金融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破解瓶颈性、机制性的具体重点;推动开展绿色金融研究、实施绿色信贷监测等绿色金融信息平台和激励机制等具体工作任务。
《指导意见》的出台对全省具有示范性作用。首先《指导意见》将以融资支持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为重点,将有力推进绿色金融在张家口的实践。其次,必将有力地实现《河北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和《张家口市推进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2015-2017年)》中金融政策和金融举措的落地实施。此外,必将使金融机构抢抓机遇,主动融入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链健康发展中,推进张家口市绿色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