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北能源监管局向社会公开发布了2015-2016年度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青海省供电监管报告。
《报告》显示,根据国家能源局统一部署,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西北能源监管局以问题监管为导向,采取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陕西、宁夏、青海三省(区)供电企业供电能力、供电质量、供电服务及市场秩序等方面内容进行了专项监管。监管内容包括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人民群众满意用电工作推进情况、110千伏及以下电网供电能力情况、用户受电工程建设市场公平无歧视开放情况以及供电企业信息公开情况等。监管周期内,西北能源监管局聚焦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百姓关切,把发现问题、破解难题作为主要任务,监管涉及4家省级电网企业所属33家地市级和县级供电企业,工作组深入一线、查找问题、落实责任、督促整改,向国家能源局专题报告监管情况,顺利完成了工作任务,取得了良好的监管效果。
《报告》指出,近年来,各级供电企业不断加快电网建设、加大改造力度,在努力提高供电服务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
陕西省部分地区供电能力有所欠缺,用户受电工程建设市场开放度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地区存在配电网建设发展不均衡现象,局部经济发展较快地区110千伏电网重、过载现象较多;一些供电企业供电可靠性、电压合格率基础管理薄弱,“两率”指标数据不准确,不能反映真实情况;有的供电企业用电业务办理行为不够规范,业务办理环节存在超过规定时限的现象,有的未严格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个别用电项目中存在由用户出资建设供电企业所属产权电力设施的情况;一些地区用户受电工程建设市场竞争不够充分,供电企业所属集体企业市场占有率仍然较高,有的高达70%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配电网存在个别“卡脖子”现象,部分供电企业及所属集体企业依法治企意识尚需继续加强。部分地区配电网负荷不均衡、容载比分布不均,个别地区存在“卡脖子”现象,供电能力尚不能满足需求;个别供电企业用电业务办理行为不规范,业扩流程发起时间、各环节起止时间与实际不符,营销业务应用系统未完全起到提高效率、规范监督的作用;有的供电企业所属集体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个别工程项目存在取费不合理、预决算编制不规范或定额错误、分包不规范等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青海省电力普遍服务水平有待提升,供电服务行为还需进一步规范。部分地区配电网网架薄弱,容量不足,10千伏线路供电半径过长,线路末端“低电压”现象较多,难以满足供电质量要求,亟待加强建设改造;个别基层供电企业不具备带电作业能力,持续供电能力不强,配网临时停电过多,电网和用电安全存在潜在隐患;一些供电企业供电服务行为还需进一步规范,欠费复电不及时,电价执行、电费收取存在偏差,营业收费政策执行中存在差异化现象,个别供电故障抢修到达现场时间超过规定时限,引发群众不满。
《报告》对进一步做好供电工作提出了监管意见和建议。一是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促进行业科学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配售电服务质量和社会用能水平。二是适应经济社会转型新常态,主动顺应改革、积极参与体制改革,为有效发挥地区资源优势、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三是适时明确或修订相关政策法规,统一执行标准,对一些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政策规定适时研究并及时修订。四是加大配电网建设和投资力度,牢牢抓好加强配电网建设和新一轮农网升级改造的发展契机,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五是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闭环监督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用电体验,真正兑现服务承诺。五是加大供电工作透明度,认真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积极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六是认真落实对集体企业的监管责任,切实防范经营风险,在市场化环境下增强其生命力和竞争力。
《报告》强调,西北能源监管局将继续加强监管成果运用,督促落实问题整改,适时开展“回头看”,促进监管辖区内供电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切实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用电需求,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2015-2016年度陕西省供电监管报告.doc2015-2016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电监管报告.doc
2015-2016年度青海省供电监管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