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规划〔2016〕115号
发电利用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可再生能学会、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地方独立电网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8〕2号),加强能源形势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我局制定了服务于能源行业管理工作需要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见附件),经国家统计局国统制〔2016〕27号文批准,现印发执行。
《统计报表制度》是服务于能源行业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填报数据,及时完成各项统计数据报送工作。
《统计报表制度》月报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国家能源局,年报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统计报表制度》可在国家能源局网站下载。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联系。
国家能源局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