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规划〔2016〕113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
监测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兴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8〕2号),加强能源形势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我局制定了服务于能源行业管理工作需要的《能源行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见附件),经国家统计局国统制〔2016〕27号文批准,现印发执行。
《统计报表制度》是服务于能源行业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填报数据,及时完成各项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其中《统计报表制度》电力1表、电力2表、油气1表、油气2表、油气4表负责单位为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通过电子政务外网报送,发展规划司将协助办理相关接入手续;油气3表负责单位为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通过电子邮箱报送。《统计报表制度》可在国家能源局网站下载,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局相关司联系。
附件:《统计报表制度》.doc
国家能源局
2016年4月14日